征求意见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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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要求,由市农业局代起草的《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枣庄市村居会计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》报经市政府备案同意以规范性文件出台,现发至贵单位征求意见。请结合工作实际,提出修改意见,具体意见可直接改在稿子上,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于6月2日下午5:00前反馈市农经办。
联系电话: 3321032,传真:3189339。
枣庄市农业局
2017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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